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章 一般原则 第二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章 一般原则 第二百四十一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第二百四十条 目录 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