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第十五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