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第十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