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3年)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3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技术鉴定 第三十一条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分为省、市、县三级。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需要进一步确诊的,可以自接到检查或者诊断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 第三十三条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医学鉴定时须有5名以上相关专业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参加。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