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3年)
  3.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3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技术鉴定

第三十一条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分为省、市、县三级。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需要进一步确诊的,可以自接到检查或者诊断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 第三十三条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医学鉴定时须有5名以上相关专业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参加。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