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3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3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第四条 公民享有母婴保健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母婴保健服务的权利。 第五条 母婴保健工作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济、技术和物质条件,并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特… 第七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第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公安、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