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2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2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