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2年) 第四章 婴儿保健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2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婴儿保健 第二十六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新生儿访视,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卡),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提供有关预防疾病、合理膳食、促进智力发育等科学知识,做好婴儿多发病、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