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母婴保健法及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