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 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严重遗传性疾病; 指定传染病; 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