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