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三十九条 本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附: 刑法有关条款 第一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