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1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品种权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保护办公室不予受理:

未使用中文的;

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或者照片之一的;

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不符合本细则规定格式的;

文件未打印的;

字迹不清或者有涂改的;

缺少申请人和联系人姓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的或者不详的;

委托代理但缺少代理委托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