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1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品种权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保护办公室不予受理:
未使用中文的;
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或者照片之一的;
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不符合本细则规定格式的;
文件未打印的;
字迹不清或者有涂改的;
缺少申请人和联系人姓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的或者不详的;
委托代理但缺少代理委托书的。
未使用中文的;
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或者照片之一的;
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不符合本细则规定格式的;
文件未打印的;
字迹不清或者有涂改的;
缺少申请人和联系人姓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的或者不详的;
委托代理但缺少代理委托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