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11年)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11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条 申请品种权的,申请人应当向品种保护办公室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和品种照片各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相应的请求书和说明书的电子文档。 请求书、说明书按照品种保护办公室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