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 第六十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已被视为撤回、驳回和主动撤回的品种权申请的案卷,自该品种权申请失效之日起满2年后不予保存。 已被宣告无效的品种权案卷自该品种权无效宣告之日起,终止的品种权案卷自该品种权失效之日起满3年后不予保存。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