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 第七章 费用和公报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 第五十二条 第七章 费用和公报 第五十二条 依照《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在提交品种权申请的同时缴纳申请费,但最迟自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申请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