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送交的申请品种繁殖材料应当与品种权申请文件中所描述的繁殖材料相一致,并符合下列要求: 未遭受意外损害; 未经过药物处理; 无检疫性的有害生物; 送交的繁殖材料为籽粒或果实的,籽粒或果实应当是最近收获的。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