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4年) 第六章 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权在其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4年) 品种权的终止,由审批机关登记和公告。 第六章 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权在其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 品种权的终止,由审批机关登记和公告。 (四)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