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4年) 第五章 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 第三十二条 审批机关设立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4年) 申请人对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 第三十二条 审批机关设立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 申请人对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