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二条 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