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 第五章 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 第三十条 审批机关主要依据申请文件和其他有关书面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审批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指定的测试机构进行测试或者考察业已完成的种植或者其他试验的结果。 因审查需要,申请人应当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该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