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 第二章 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 第十二条 不论授权品种的保护期是否届满,销售该授权品种应当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