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 第四章 植树造林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植树造林 第二十五条 植树造林应当遵守造林技术规程,实行科学造林,提高林木的成活率。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当年造林的情况应当组织检查验收,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成活率不足85%的,不得计入年度造林完成面积。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