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