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 第七十二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未履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义务、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