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突出主导功能,发挥多种功能,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