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国家鼓励发展下列商品林:

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以生产果品、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林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以生产燃料和其他生物质能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其他以发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国家鼓励建设速生丰产、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增加林木储备,保障木材供给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