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