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 第四章 森林保护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森林保护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保护管理。 国家支持生态脆弱地区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具有特殊价值的野生植物资源予以保护。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