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 第四章 森林保护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森林保护 第二十九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资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和非国有公益林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等,实行专款专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