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 第二章 森林权属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森林权属 第二十一条 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