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依法减轻林农的负担,禁止向林农违法收费、罚款,禁止向林农进行摊派和强制集资。 国家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