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