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报省、自治区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