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