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第十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在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森林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