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2009年) 第五章 文明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2009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文明 第三十四条 注重学习,精研法律,精通检察业务,培养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养,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本领。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