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2009年) 第四章 清廉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2009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清廉 第三十条 不兼任律师、法律顾问等职务,不私下为所办案件的当事人介绍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