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2009年) 第三章 公正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200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公正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私自探询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信息,不泄露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案件承办人的有关信息,不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