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2009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为金钱所诱惑,不为人情所动摇,不为权势所屈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