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助理在检察官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检察辅助事务。 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检察官助理队伍建设,为检察官遴选储备人才。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