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年) 第七章 检察官的职业保障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年) 第六十六条 第七章 检察官的职业保障 第六十六条 对检察官处分或者人事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打击报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