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检察官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人民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

在该检察官所任职人民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