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年) 第四章 检察官的任免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检察官的任免 第二十三条 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职务,不得兼任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