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检察官职务:
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调出所任职人民检察院的;
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检察官职务的,或者本人申请免除检察官职务经批准的;
经考核不能胜任检察官职务的;
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
退休的;
辞职或者依法应当予以辞退的;
因违纪违法不宜继续任职的。
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调出所任职人民检察院的;
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检察官职务的,或者本人申请免除检察官职务经批准的;
经考核不能胜任检察官职务的;
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
退休的;
辞职或者依法应当予以辞退的;
因违纪违法不宜继续任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