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检察官职务:

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调出所任职人民检察院的;

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检察官职务的,或者本人申请免除检察官职务经批准的;

经考核不能胜任检察官职务的;

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

退休的;

辞职或者依法应当予以辞退的;

因违纪违法不宜继续任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