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7年) 第六章 任职回避 第二十条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7年)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第六章 任职回避 第二十条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第二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