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7年) 第五章 任免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7年) 第十七条 第五章 任免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建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