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4年)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为了收集、交换散失在国外的档案、进行国际文化交流,以及适应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等的需要,经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审查批准,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售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复制件。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