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档案馆应当对所保管的档案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查阅利用规范,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专门库房,配备防火、防盗、防水、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防有害生物以及温湿度调控等必要的设施设备;

根据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

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设施设备;

编制档案目录等便于档案查找和利用的检索工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保管,参照前款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