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017年)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二十一条 《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017年)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中国公民需要利用的,须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二十一条 《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中国公民需要利用的,须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