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017年)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017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的规定,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一) 收集和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二) 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 (三) 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成立的其他各类档案馆,根据需要,可以承担前款规定的工作任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 (四) 目录 (一)